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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木制品、皮革等享受《亚太贸易协定》关税优惠
2007-11-16 11:00:13    


 

    自2007年9月1日起,中国实施《亚太贸易协定》新一轮关税减让,部分陶瓷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化工产品等1700多个税目的商品在出口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时可享受更低的优惠关税税率。出口企业只要出具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曼谷协定》所规定的原产地证明书,其货物在进入上述五国时,即可享受平均额度为30%的关税优惠。这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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