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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请推荐“湖南省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
2008-7-23 10:42:29    对外贸易发展处
 

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省出口品牌建设,我厅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出口名牌”申报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统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7、创名牌工作规划(原件);

 

8、专利证书(复印件);

 

9、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10、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1、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及增长率证明(市州企业由当地海关或市州商务局出具,省属企业由长沙海关或省商务厅出具)(原件);

 

13、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证明(当地税务或统计部门出具)(原件);

 

(出口额证明和销售额证明中的企业应与申报企业名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该企业为申报企业控股子公司的证明材料)

 

14、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获得省级以上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建议用活页装订,以方便拆装。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如认为有必要,将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二)市州商务局审核企业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进行初评。对于完全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州商务局根据评分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三)省商务厅对市州商务局推荐的企业和省属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重新评分,根据评分情况,确定初选名单,提交省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

 

(四)省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按照评分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地区差别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湖南省出口名牌”名单。

 

(五)省商务厅在“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和“湖南外贸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湖南省出口名牌”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省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将发文公告。

 

二、时间安排

 

各市州商务局、省属企业必须在20088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省商务厅(贸发处),过期不予补报。申报材料中的《“湖南省出口名牌”申报表》(见附件1)需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湖南省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分为资格条件和评选指标两部分(见附件2)。前者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进行申报。

 

(二)20052006年度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将于2008年到期,本次应重新申报并进行复核,对不再具备资格条件或没有进步的将不再评为“湖南省出口名牌”。

 

(三)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本地区的所有出口企业。

 

(四)申报企业不得伪造材料、虚报数据。一经发现,省商务厅将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对资料审核不严、评分不准的市州商务局,省商务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人:唐 

 

联系电话:0731-22870622289543

 

    真:0731-2295870

 

电子邮件:229565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出口名牌”申报表

2资格条件和评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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